基于我国基础建设的需求和房地产的兴盛,建筑行业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柱。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及管理办法以规范国内建筑行业市场活动,但因建筑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繁杂,加之新型市场经济模式的不断兴起,现有法律条文仍不能尽述所有情形,建筑企业及建筑行业法律工作者乃至各级法院都需要在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及司法审判实践中不断学习更新相关法律知识储备。而在现行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下,项目经理无疑是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核心,项目经理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成败进而直接影响建筑企业的盈利能力,在如此复杂的建筑行业法律环境中,项目经理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风险意识渐渐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尤其是我国目前积极促进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与国际接轨,颁布了《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该办法则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本文主要探讨并提出在现行建筑企业管理制度下,通过制定企业内部诉讼管理制度将项目经理责任前置以达到促进项目经理注重提高法律意识、主动防范法律风险、积极应对法律问题之目的。